陈琏

陈琏

(1370—1454)明广东东莞人,字廷器,别号琴轩。洪武二十三年举人,入国子监。选为桂林教授。严条约,以身作则。永乐间历许州、扬州知府,升四川按察使,豪吏奸胥,悉加严惩。宣德初为南京国子祭酒。正统初任南京礼部侍郎。致仕。在乡逢黄萧养起义,建镇压制御之策。博通经史,以文学知名于时,文词典重,著作最多,词翰清雅。有《罗浮志》、《琴轩集》、《归田稿》等。

袁华

袁华

苏州府昆山人,字子英。工诗,长于乐府。洪武初为苏州府学训导。有《可传集》、《耕学斋诗集》。

王猷定

王猷定

(1598—1662)明末清初江西南昌人,字于一,号轸石。明贡生。入清不仕。以诗古文自负。晚年客死杭州。有《四照堂集》。

李云龙

李云龙

李云龙,字烟客。番禺人。少补诸生,负奇气,一时名士多严事之。绌于遇,以赀游国学,卒无成。走塞上,客东莞袁崇焕所。时崇焕总制三边,威名大震,云龙在幕参其谋。既而崇焕死,遂为僧,称二严和尚。明亡,不知所终。著有《雁水堂集》、《啸楼前后集》、《遗稿》、《别稿》行世。清同治《番禺县志》卷四二、清陈伯陶编《胜朝粤东遗民录》卷四有传。李云龙诗,以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所藏民国手抄本《啸楼诗集》为底本,参校以广东省地方文献馆民国铅印本《啸楼集》及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。

龚敩

龚敩

明江西铅山人。洪武时以明经分教广信,以荐入为四辅官,未几致仕。复起为国子司业,历祭酒。坐放诸生假不奏闻,免。有《鹅湖集》、《经野类钞》。

魏大中

魏大中

明代“东林前六君子”(杨涟、左光斗、魏大中、袁化中、周朝瑞、顾大章)之一,被誉为“大明三百年,忠烈刚强第一人”。生性狷介刚毅,《静志居诗话》称其为“骨鲠之臣”。从小家贫,《明史》列传中说他“自为诸生,读书砥行”,“家酷贫,意豁如也”。为官后清廉正直,不计个人安危多次谏诤,与权臣斗争。